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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0-10-18【浏览次数:: 】
部门简介
浔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党委序列,为区委工作部门。作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单位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36号社会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0792-8558908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根据区委和区政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区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审核全区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的编制总额。
(六)负责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编制审核。
(八)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批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拟订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主 任:胡 斌
负责编办全面性的工作。
联系方式:13970209916
副主任:黄宏志
负责分管编办的业务工作。
联系方式:15870866956
内设机构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股室。
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观察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设施。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检举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宏志
联系方式:15870866956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
负责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督促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宏志
联系方式:1587086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