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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1-10-18【浏览次数::

部门简介

  区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政府机关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内政府法规制度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近年来,浔阳区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浔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浔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管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廉为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八)受理和办理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举报和投诉件的转办、督办、落实工作,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

   (九)会同区直各部门党组织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导分工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孙金星

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居莉

协助书记处理区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区监察局全面工作;主管党风政风室、案件审理室,联系指导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张巍

主管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谈荣亚

主管办公室、组宣室、监管室、派驻(出)机构、机关党支部,联系指导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常委、区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殷方熙

协管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常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李松辉

协管党风政风监督室。

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吕龙进

协管信访室。

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刘聪

协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区纪委常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程茜

协管组宣室、监管室、机关党支部。

区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徐爱林

协管办公室、派驻(出)机构。

内设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内设7个职能室和1个行政投诉中心。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8223297

宣教调研室

    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及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的教育工作;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及先进事迹;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承办本委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达的调研任务。

    联系电话:8225906

党风廉政建设室(区委党风廉政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督查工作管理职能。

    联系电话:8119023

执法纠风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确保法令畅通,促进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恪尽职守、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受理、调查和处理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联系电话:8217192

案件审理室

    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查并向党委或政府提出处分意见;负责受理被处分党员、干部的申诉,对党员、干部的申诉提出复议意见;负责对基层党工委、纪工委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检举、指导;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联系电话:8225906

纪检监察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员、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初查、督办属纪检监察信访业务范围的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掌握、提供案件线索、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理本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决定或批准立案的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提出对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基层承办的案件工作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8225906

干部管理室

    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考察和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区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

    联系电话:8119023

区行政投诉中心(电话8217192)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处理。

    联系电话:821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