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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1-10-18【浏览次数:: 】
部门简介
浔阳区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济救灾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局、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优抚股(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拥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下辖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区服务中心、减灾备灾中心、救助管理站.
单位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36号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0792-8227421
部门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减灾备灾职能,统筹城乡社会减灾备灾体系建设。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
(三)增加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
(四)增加民政信访维稳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实施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求助、临时求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承担浔阳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实施政务公开和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区信息和服务网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等,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审批工作及抚恤金的发放,落实参加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浔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负责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手续及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办理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报批及伤残器械的配置。
(八)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十)负责全区社区居委会和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并、命名、变更和界域划分的审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区)的边界线的裁定和协商处理边界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区的地名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计划、财务统计、指导督促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内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 长:赵风林
主持全面工作。
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副局长:何麟懿
主持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等工作。
副局长:谢丽君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区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等工作。
老龄办主任:杨小艳
分管涉及老年人的业务办理、权益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
副主任科员:桂仁
协助局长分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局系统综治维稳、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负责人:黄璐
联系方式:8227421
社会救济救灾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管理拨发的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救灾款物;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农村“五保”工作。负责全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批保障对象和确定保障金额;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的制定和报告,编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计划,组织、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低保”工作;负责城市低保制度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孤寡老人和困难户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在册的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发放救济对象的防寒物资。负责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销售彩票。筹集福利资金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指导福利院工作。
负责人:桂仁
联系方式:13979277258
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局、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督促、管理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审核社区(村委会)的设立、撤消、调整、命名、更名工作;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拟订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养老保险和退养统筹工作。负责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配合殡葬事业单位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经营;负责对无名尸体的火化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遗送工作。负责管理和办理孤儿,弃婴的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与毗邻县(区)的边界勘定工作,协商处理与毗邻县(区)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堪界工作;按规定权限随办辖区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高志刚、陆书军
联系方式:8501930
优抚股(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拥办)
工作职责:负责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落实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设立和管理优抚保障基金,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帮助农村退伍军人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管理军队编内、编外退休职工;管理易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及经办公费医疗报帐、结算工作。负责承办节日与驻军联欢和对驻军、军烈属的走访慰问工作。开展并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郭兰芬
联系方式:8501915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工作职责:调查研究有关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或参加有关老龄问题的会议以及老年人有关的一些活动。应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直接为老年人服务,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发挥老人的作用,尽力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健康长寿,幸福欢度晚年。
负责人:杨小艳
联系方式:822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