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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1-10-18【浏览次数:: 】
部门简介
根据《中共浔阳区委、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浔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发﹝2014﹞7号)精神,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0792-8564686
电子邮箱:xyqwsj@163.com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表彰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和监督。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层药物制度。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0.执行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13.指导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晚上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5.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主任:周懿斌
主持区卫生计生委党、政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02705
党委委员、副主任:钟建琼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宣传科教、规划信息、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和系统财务审计、机关计划生育、机关效能等工作,联系区医院,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393317
党委委员、副主任:刘芬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医政医管药政、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医改、医德医风、党务、老协等工作,联系区卫生监督所,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02771
党委委员、副主任:程刚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社区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疾病控制、卫生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血防与地方病防治、综治等工作,联系区疾控中心,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553660
党委委员、副主任:齐崇莉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工会、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计生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等工作,联系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02771
副主任:胡丽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考核、基层基础(街道社区,辖区单位计生工作规范)等工作,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393317
主任科员:张家茂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家庭发展、性别比整治(查处“两非”事件)、利益导向、计生执法、信访等工作,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553660
计生协会办主任:童明芳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计生协会、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02716
爱卫办主任:胥晟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区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协助程刚副主任分管综治、卫生应急、疾控、爱国卫生等工作,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17926
副主任科员:刘细清
协助张家茂主任科员分管家庭发展、性别比整治、计生执法等工作,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方式:0792-8102716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丁君,联系方式:0792-8564686
2.计划财务审计股(会计核算中心)
拟订职责范围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市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卫生统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医用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知道和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定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审查、上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王旻江,联系方式:0792-8122601
3.宣传科教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医学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制度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培训的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和媒体舆情监测。
负责人:温晖 联系方式:0792-8102775
4、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许可服务与行政执法股)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或立案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划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卫生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负责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工作,协调区人民法院开展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
负责人:伍 燕(综合监督股) 0792-8110856
陶淑英(政策法规股) 0792-88102776
5.疾病控制股(区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负责全区疾病控制信息的报告管理;承办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制度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信息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协调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协助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负责人:柯莉 联系方式:0792-8110856
6.医政医管药政中医股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初审及年检;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贯彻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政策。
负责人:陈和周(医政股) 0792-8115421
朱良高(中医股) 0792-8117903
7. 社区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初审及年检;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初审及年验;贯彻执行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负责人:邬德力 联系方式:0792-8112231
8.计划生育指导考核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体系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负责人:余力晔 联系方式:0792-8581072
9.规划信息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杨 涛 联系方式:0792-8102767
10.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城乡开展除“四害”活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胥 晟 联系方式:0792-8117926
11.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陶淑英 联系方式:0792-8102775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职责,促进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负责人:涂 越 联系方式:0792-810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