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服务项目
根据本馆业务发展和现代化图书馆发展趋势,我馆设立如下服务项目:
1.少儿阅览区:给少年儿童不同年龄段孩子提供绿色文化知识平台。
2.主题活动区:根据图书馆发展规划,负责提供了读者交流和互动的场所。
3.数字共享空间:数字信息化阅读并结合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给读者带来更便捷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
4.图书馆外借区:提供图书馆中外文的图书外借阅阅览。
5.多功能活动区:提供多媒体会议、图书馆读书活动服务。
二、图书馆读者管理条例
第一条 图书借出后撕掉或污损条码者,赔偿成本费1.00元,撕掉或弄丢磁条者,赔偿成本费2.00元,赔偿相同版本图书,同时交纳图书加工费1.00元,无法赔偿原本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成套多卷书,按每册书平均价格的2倍赔偿。
第二条 故意撕书者,凡未经允许私自将图书,光盘或其他设备带出本室者,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倍予以罚款,光盘按每张价格的10倍予以赔偿,其他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三条 图书馆进行宣传教育,把图书馆办成精神文明阵地;深入联系读者,收集读者对办好图书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给图书馆;对读者进行“爱书、爱馆”、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对损公利私、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进行批评;组织读者参与对图书馆藏书、服务与管理的评价;组织评选“优秀读者”的活动,并由图书馆对“优秀读者”予以表彰。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读者,积极主动为读者导读,为读者解疑答问,帮助读者查找资料,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发生争吵。
3.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理论和提高工作技能。围绕本专业工作理论和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按时开馆,坚守工作岗位。
6.讲文明,遵公德,在公共场地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持工作环境洁静,爱护公物。
7.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防火防盗。
四、图书馆业务工作条例、工作流程
1.每年度要做出采访计划和购书经费预算上报馆长。
(1)采访计划依据为:读者调研,实行库藏查重,收集书目,了解书市,熟悉出版市场。
(2)做出所需经费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3)图书到馆后,要认真验收,核对,确保无误。
2.接收文献后要尽快整理加工。
(1)收到书籍经核查后,要按文理等大类归类。
(2)然后进行入库登录,盖章、贴防盗磁条、贴条形码。
(3)进行分类标引,并实行查重。
(4)著录。
(5)粘贴书标。
(6)整套程序完成后,在进行采集编目导入ILAS系统进行操作。
(7)实行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ILAS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五、数字共享空间阅览规则
1.持有图书馆阅览借阅证,开通后上机。
2.读者须遵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数字服务读者须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工程浔阳区支中心告学生上机家长知
情同意书》不得传播下载不健康的文字等内容。
3.请读者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4.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
5.自觉维护上机秩序,维持室内清洁卫生,个人物品请存于室内存包柜中。室内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
6.实行“一人一证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情况,如机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7.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图书馆管理规定
1.进入本室的读者要自觉维护自修室的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严禁抢占座位。
2.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修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4.严禁在图书馆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如有违犯,将依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照价赔偿。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7.图书馆每天有专人进行清座,离开时请将各人物品带走,如有丢失,图书馆不负责。
8.图书馆是读者们的图书馆,维护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图书馆人的希望,也是读者们的愿望,希望读者们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
七、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申办对象
凡持有身份证或军官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中、外籍人士均可办理借阅证(少儿办证;需户口簿复印件一张和一寸相片一张)。
二、办证手续
持有效证件,填写《读者借阅证申请登记表》后即可办理。
三、注意事项
1、需办证免费阅览,办理借阅证需押金,每年必须年检,图书馆年费全免。
2、办理退证手续时,须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押金收据(办证一年内不得办理退证手续)。
3、遗失借阅证时,持证人应尽快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