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根据浔阳区政府关于印发《浔阳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浔府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本指南。此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在街道办事处政工科查阅。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部门受理申请的机构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政工科。
办公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210号
联系电话:0792-8227433
传真号码:0792-8227433
邮政编码:332000
3、申请的提出。
1、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办事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政工科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办事公开申请。
申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办事公开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求。
4、申请的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街道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清晰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街道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街道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