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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2-10-1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6月2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地震灾害背景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防震减灾局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2.4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与协调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4紧急处置 

  4.4.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4.3 群众的安全防护 

  4.4.4 社会治安 

  4.4.5次生灾害处置 

  4.4.6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4.4.7 应急通信 

  4.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与救援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平息地震谣言 

  7.3特殊时期戒备 

  7.4应对外省强震波及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国际沟通与协作 

  8.4奖惩 

  8.5制定与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地震灾害背景 

  九江市地质构造复杂,由于受多条地震活动断裂带的影响,历史上九江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多次。近期5级以上地震就有两次,有1911年九江市5.0级地震,2005年九江—瑞昌5.7级地震;其中2005年的九江—瑞昌5.7级地震共造成13人死亡,82人重伤,68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由于九江市有感地震时有发生,发生的地震具有震源浅、震感强烈、影响范围较大的特点,加上外省地震还多次波及我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的第四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60—2001)中,九江市几乎所有县(市、区)处在六度区划(地震动参数0.05g)范围内;201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明确我市所辖各县(市、区)均列入全省37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中。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的原则:省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市各级应急委员会立即自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同行动的原则:市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常设机构,在市应急委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转为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分别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分级响应体系,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九江军分区参谋长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九江武警支队支队长 

  九江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九江车务段、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防震减灾局、江西省九江地震台、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保险协会、九江机场、九江供电公司、九江电信、九江移动、九江联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九江军分区、九江武警支队、九江消防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和灾情信息、监测预报、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设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防震减灾局职责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九江军分区: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九江武警支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与九江军分区共同组织指挥救援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九江消防支队:负责灾区地震现场救援工作,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指挥救援部队赶赴灾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地震遇险人员,并参与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联络等相关应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监督各级电网企业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等;争取上级部门用于公共设施修复的救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市工信委:根据我市现有医药储备规模,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组织灾区紧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在校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避险工作,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受灾情况调查。 

  市科技局: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开展灾区科普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组织、调集警力赶赴灾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及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或协助灾区政府组织接受境内外的救灾捐赠及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省级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有关救灾资金的申报、调拨和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建设规划局:对处在灾区属建设部门管理的城市供水、生活用管道燃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自来水、管道燃气的次生灾害,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房产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排查、鉴定。 

  九江车务段: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铁路设施设备进行抢修,保障铁路运输畅通,满足抗震救灾的运输需要;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铁路运输设施设备进行除险加固。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公路(各自管理职能范围内)、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输通道;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又有可能再遭受地震破坏的公路运输通道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短期无法修复的被震坏的公路运输通道,要及时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确保车辆通行;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工具的调运,满足运输要求。 

  市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实施无线电应急管制,为应急无线电通信网提供频率资源保障,组织无线电监测人员赴灾区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维护灾区空中电波秩序。 

  市水利局:负责震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险情鉴定和损失调查。组织指导震区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控和震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因地震引发的垮坝、决堤等次生水灾的发生。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环境状况数据,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止因环境污染造成次生灾害扩散。 

  市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按规定及时播发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况。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防震减灾局共同拟定地震事件新闻通稿,管理境内外媒体记者,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程序向公众发布有关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可能产生危险、危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紧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供应。 

  江西省九江地震台:负责震情监测、震情跟踪和数据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市气象局:加强灾区的气象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为灾害救助提供服务。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应急供应。 

  市商管办: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协调组织灾民基本生活品的应急供应及猪肉、食糖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稳定灾区物价工作。 

  九江机场: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九江机场协调做好空中航线的保障工作。 

  九江供电公司:组织、保障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供电设施,保障地震灾区应急供电。 

  电信、移动、联通:组织、保障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灾区通信畅通。 

  市保险协会:加强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督管理。 

  2.4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长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赶赴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转为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市内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视需要,分别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设立的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相关县(市)、区指挥部主要领导进入总指挥部。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震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震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震区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组织协调震区教育部门迅速排查学校校舍安全问题,创造条件,尽快确保学生正常复课;指挥协调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市防震减灾局根据江西省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分级动态预测预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地震预警工作。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地震监测台、点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市防震减灾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全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江西省地震局;在市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预报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江西省九江地震台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及江西省地震局。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负责地震数据收集、管理和地震速报;市通信主管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为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保持与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数据库管理系统及软硬件平台;市新闻、广电、通信主管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发布的平台。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 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 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4.0级至4.5级地震”、“4.5级至5.0级地震”、“ 5.0级至5.5级地震”、“5.5级以上地震”。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市应急委员会发布(见格式文本(一))。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市防震减灾局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初判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00人以上

1%以上

5.5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20~99人

1亿~1%

5.0-5.5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1~19人

0.5~1亿

4.5-5.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 0.5亿

4.0-4.5级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00人以上

1%以上

5.5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20~99人

1亿~1%

5.0-5.5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1~19人

0.5~1亿

4.5-5.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 0.5亿

4.0-4.5级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00人以上

1%以上

5.5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20~99人

1亿~1%

5.0-5.5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1~19人

0.5~1亿

4.5-5.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 0.5亿

4.0-4.5级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00人以上

1%以上

5.5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20~99人

1亿~1%

5.0-5.5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1~19人

0.5~1亿

4.5-5.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 0.5亿

4.0-4.5级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00人以上

1%以上

5.5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20~99人

1亿~1%

5.0-5.5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1~19人

0.5~1亿

4.5-5.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 0.5亿

4.0-4.5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99人以下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市内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9人以下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主要依据地震灾害等级,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地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九江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示意图 

  应对市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负责人为市长。 

  应对市内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市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省地震局支持。负责人为市长。 

  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市应急委员会的支持、协助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分管副市长。 

  应对市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市应急委员会的支持、协助下,灾区所在县(市)、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市、区)长。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地震灾害发生在大城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指挥与协调 

  4.2.1 I级响应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 

  (一)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1.听取市防震减灾局震情和灾情汇报 

  2.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见格式文本(二));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江西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报告,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5.视情况,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 

  6.市应急委主任主持召开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 

  (2)确定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规模 

  (3)调派市公安、消防、武警、医疗救护和有关行业紧急救援队伍赴灾区救援抢险,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二)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由市应急委主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受灾地区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3.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指挥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消除次生灾害及其隐患; 

  6.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建设部门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8.及时汇集、上报应急救灾信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 

  9.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0.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4.2.2 Ⅱ级响应 

  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支持。 

  (一)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听取市防震减灾局震情和灾情汇报 

  2.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见格式文本(二));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报告,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5.视情况,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援助。 

  (二)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响应 

  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 

  (2)确定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规模; 

  (3)调派市公安、消防、武警、医疗救护和有关行业紧急救援队伍赴灾区救援抢险,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三)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由市应急委主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受灾地区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3.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指挥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消除次生灾害及其隐患; 

  6.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建设部门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8.及时汇集、上报应急救灾信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 

  9.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0.为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4.2.3 Ⅲ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灾区所在县、区应急委员会指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一)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县、区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告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员会、江西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意见;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江西省地震局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简报并按程序发布新闻、审核宣传报道; 

  视情况,指挥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应急结束后,向市应急委员会和江西省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2.4 Ⅳ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灾区所在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灾区所在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告市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民政局;启动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二)县、区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区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报告震情灾情,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的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必要时,市防震减灾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 3.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市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江西省九江地震台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对于本省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江西省九江地震台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 3.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防震减灾局、省地震局,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县市区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防震减灾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防震减灾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局报告,经市防震减灾局汇总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江西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见格式文本(三)),并及时续报(见格式文本(四))。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地震局指定的网址。市、县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 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4. 3.4震情灾情公告 

  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对影响或波及邻省的地震灾害,组织发布关于地震的情况通报(见格式文本(五))。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手机短信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3.4.1 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新闻通稿由市防震减灾局拟定(见格式文本(七)、(八)),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4.3.4.2 新闻发布会 

  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防震减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4紧急处置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防震减灾局协调组织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省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九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分别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及生活饮用水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安排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必要时向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和出现的问题;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救援任务结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撤离。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

省地震救援队

邻市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市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当地急救的

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

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

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区防震减灾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防震减灾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区防震减灾局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防震减灾局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4.3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4.4社会治安 

  武警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5次生灾害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加强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病情疫情、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监控,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进一步扩散。 

  4.4.6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防震减灾局在地震发生后迅速确定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并进行速报;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网、恢复震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市防震减灾局严密监视震情发展,加强分析研究,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7应急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政务网、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通信主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省抗震救灾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市地震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并建立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连接的信息通道,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市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4.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市内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灾区所在的县、区级政府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灾区的县、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市建设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的安全性能鉴定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见格式文本(六))。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县级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灾后处置工作。 

  震区所在市、县级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震区所在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投入。 

  震区所在县级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协助灾区政府组织接受国省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并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委员会及江西省地震局。 

  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平台应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连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进行定期更新,建立全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通信主管部门应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与救援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行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照职能,强化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6.2.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探测仪、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九江车务段、九江机场要分别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当公路、铁道、港口、机场、桥涵、码头等有关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有临震预报时,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6.2.5电力保障 

  九江供电公司负责指挥协调各级电网企业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进行恢复;按照统一安排,对震灾区救援现场的电力设施进行整顿,负责灾民安置点的应急用电;各发电企业负责恢复生产,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6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内城市、人口密集地区,各级地方政府部署安排以下领域的社会动员方案并视情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1)对灾区城乡社区居民进行避震和防震的紧急动员与组织实施。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地震应急能力。 

  (2)紧急动员并组织灾区涉及地震应急的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减轻震灾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 

  (3)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4)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2.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以及后备队伍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完善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的能力,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防震减灾局针对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开展研究。主要开展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在抗震救灾中应用的研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技术的基础研究;提高重点目标的紧急处置技术;开展地震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研究。市防震减灾局、市建设规划局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地震常识缺乏、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要多渠道、多手段的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于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积极鼓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人群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必要时,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6.5 监督检查 

  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市内城区及乡镇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所在县、区应急委员会督导当地地震主管部门迅速开展震灾调查并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收集震情与社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市应急委员会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委员会并抄送省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城区及乡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应急委员会工作;县、区应急委员会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市内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 

  7.4应对外市强震波及 

  邻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市辖区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对地震三要素做出判定,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汇报震情灾情,通报有关县、区应急委员会。受地震波及的地方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和当地社会需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市外地震波及造成与我市市内地震相当烈度的灾害时,则按照《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地震应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区地方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防震减灾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预案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 

  《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承担。 

  8.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际交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8.4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九江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地震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江西省地震局预测,   年  月  日   时,我市__             __市(县、区),将有可能发生____级地震。市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九江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启动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区),发生了   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津法规和《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九江地震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应急预案。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九江市防震减灾局 

  关于     地震的情况报告 

  九防震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区),发生了   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