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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十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政策问题解答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05-15【浏览次数:: 】
一、“十大片区”具体是指哪些片区
答:浔阳区“十大片区”为:面粉厂(东风楼)片区、封缸酒厂片区、黄土坡片区、莲花池片区、孔家洼片区、老京九市场(战备路)综合片区、考棚片区、锁江楼片区、啤酒厂片区、整 流器厂(图书馆)片区等10个地块。
二、什么是“2111”工程
答:“2111”工程是指:从2013年开始,用2年时间,实施10大片旧房改造,拆除旧房100万平米,改善1万户居民居住条件。
三、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
答:浔阳区十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区委、区政府打造“美丽、实力、文化、幸福”新浔阳的具体举措,其目的就是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繁荣城市经济,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和谐。
四、旧城改造的思路和原则
答:浔阳区十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思路是规划引领,前瞻性做好十大片区改造规划方案;安置先行,提前启动安置房建设,确保动迁居民早日住上新房;功能完善,使就学、就医、就业等公共服务功能和商业配套、交通组织等基础功能更加完善;宜居宜业,使城市更加符合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推进原则是宣传到人、拆迁到位、安置到户,整个改造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居民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旧城(棚户区)改造实现和谐快速推进。
五、“十大片区”改造的时序安排
答:针对十大片区地块现状的不同情况,采取“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安置先行,完善功能”的原则。即先启动2-3个安置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后启动其他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先启动安置房建设,后启动其他片区的规划建设,缩短征收临时安置过渡时间。今年拟启动封缸酒厂片区、孔家洼片区、战备路片区(一期)、莲花池片区等片区的征迁工作,同时启动安置房建设,明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六个片区的征迁工作。
六、房屋征收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征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遵循依法补偿、统筹兼顾、合理安置的原则。
(三)坚持所有征收政策阳光透明,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民意,遵循必须征得绝大多数居民同意才可动迁的原则。
七、房屋征收补偿可以选择哪些方式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中,我区采取了就近和异地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八、货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价格可以使被征收人用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够买到区位、面积、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方面相当的房屋。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开摇号或者抽签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报名或者从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时间不得少于7日)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以公开摇号或者抽签方式选定。被征收人不参与摇号或者抽签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公众代表摇号抽签选定。摇号抽签现场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十、什么叫“产权调换”,国务院“590号令”是如何规定的
答: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十一、房屋产权调换如何实施
答: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为就近和异地两种安置方式。同类地段按产权面积实行1︰1比例安置,由高地段到低地段的,按每递减一个区位地段增加10%安置面积。如: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二级地段的,按1︰1.1的比例安置还房;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三类地段的按1:1.2的比例还房,以此类推。
十二、非住宅房屋如何认定与补偿
答: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非住宅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十三、房改房如何征收安置
答:符合房改售房条件的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视同城镇私有产权住宅征收安置,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十四、单位公有产权已承租的住宅房屋(原单位福利分房未房改的房屋)如何征收安置
答:对不具备房改售房条件的单位公有产权住房允许承租人按政策房改,也可以继续维持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公租房或者廉租房条件并申请安置的,应当对承租人优先给予公租房或廉租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十五、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住房如何征收安置
答: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唯一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不结算差价。
十六、 房屋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申请
答:征收个人住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后,符合公租房或者廉租房条件并申请安置的,应当对承租人优先给予公租房或廉租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十七、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房顺序号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征收补偿协议后,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即签订协议后并腾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先后时间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对有肢体残疾或盲人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的被征收人,根据本人要求可优先选择住宅底层安置。
十八、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按市、区相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九、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实施房屋转让、析产、分割、以及变更登记、迁户等事项。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十、在征收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产权人不明的,如何征收
答: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拟定初步征收补偿方案。
(二)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可行。
(三)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四)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少于30天。
二十二、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后,小孩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小孩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近就读,也可凭征收协议到原户口所在地就读。
二十三、房屋征收后去哪里领取低保金
答:被征收人在征收之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征收后继续在原社区备案、管理,领取低保金。
二十四、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怎么办理
答:被征收人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可根据自愿原则在原缴纳地缴纳,也可在新住缴纳地缴纳。
二十五、被征收户户籍迁留问题
答:被征收户户籍的迁留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十六、被征收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答:(一)每个片区设立专门的征迁办公室,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政策,解惑答疑。被征收人要读懂相关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不了解的地方及时向片区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咨询。
(二)不观望,不等靠,不听谣,积极配合征收片区工作,争取早签约,早选房,早受益。
(三)积极关心征收,支持征收,参与征收,发挥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浔阳区“十大片区”旧城(棚户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