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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浔阳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11-26【浏览次数::

浔府办发〔2013〕3号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浔阳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浔阳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3日

附:《浔阳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印发

浔阳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城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落到实处,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片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职责

总 指 挥:左  延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孔祥云    区人武部部长

朱  超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炜玮    区政府办主任

谌善龙    区发改委主任

常贤荣     区工信委主任

杨明卿     区建设局局长

凌  海     区财政局局长

赵风林     区民政局局长

曹俊云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秋帆     区卫生局局长

琚忠木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罗  勇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马艺文     区农业水务局局长

袁  猛     市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彭凤魁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  萍     湓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健斌     甘棠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文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俊俊     白水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聂道勇     金鸡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领导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新接任领导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下文调整。

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将有关信息向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2、负责与市防汛、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3、凡辖区发生地质灾害时,指挥部成员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4、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5、组织现场调查、处置和上报工作。

6、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7、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三、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区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查处影响地质安全的违法建设,做好灾民搬迁工作,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区工信委:负责所属企业的防灾工作,督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汛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抢险经费。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重点地段防治项目的立项和报审。

区农办:负责做好林区防灾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涉及农业水利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安置、求助和救济物资供应,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区卫生局:汛期储备足够的救护器材及药品供应,协调落实好各医疗救护车辆,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文教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有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学校校舍的安全和防范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治理工作。

市执法一大队:负责拆除有碍防灾治理的建筑物和清障工作,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和营救群众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期间的公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灾物资和破坏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

浔阳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灾和应急抢险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预警和整治工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点险段专项预案,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受灾群众。

其它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防灾抢险工作,切实做到“七到位”,即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浔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主。区属各单位应在区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七到位”的原则,周密安排,把监测与预防工作落实到位。

四、2013年地质灾害防御要点

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医院、立交桥、高坡护坡及旧城改造建筑施工。三里街立交桥就曾经发生护坡和日报社地段曾发生地面下沉,塌陷灾害等现象。

2008年2月17日人民路办事处桃园社区屈铸初住户由于人为切坡和年初冰雪灾害长时间雪水渗透所造成一起崩塌现象。2009年3月1日再次崩塌。2010年作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列入城区搬迁安置。2012年3月4日,庐山南路261号市中医院食堂西侧边陂由于持续降雨产生局部垮塌,垮塌体威胁到了下方九江整流器厂。中医院已按省地矿局赣西北大队的应急调查报告、治理方案进行了应急处理和治理。针对上述地质灾害危险点现状,2013年元月1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填制“地质灾害防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灾害的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和撤离方式,以及街道责任人,向该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危及单位、居民做出详细解释。

五、地质灾害报警方式

对辖区的重点险段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要密切注视,建立专人监测和区、办、村(社区)、住房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网络。

1、国土汛期要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信息联系,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天气趋势等,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和群众,提前制定防灾计划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杜绝“人机分离”,做到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及时上传下达。

3、各街道要加强重点险段的监测工作,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迅速撤离安全地带。

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落实责任,任务到人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以各成员单位为主,统一服从区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领导,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各单位要能力协作,听从指挥,分级、分片负责管理,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汛前年度地质灾害防灾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做好防灾指导工作。浔阳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春季要重视和加强冰雪融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抢险队伍和医疗救护队要提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汛情期间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有限情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相关责任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对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教育、现场讲解等方式,不断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教育,使学生做到不在荒沟、洪沟、陡坡和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逗留、玩耍,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四)加强和完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

汛期前,各街道要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单位、住户签订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时的征兆和撤离线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以妥生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预警系统。

(五)加大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观察力度

各街道认真落实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观察,发现滑坡、崩塌变形明显时及时发出警报并组织人员撤离,做到早发现早避让。

(六)加强暴雨、强降雨期的防范工作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在出现暴雨、强降雨时,应及时通知危险区的群众做好撤离的准备,在强降雨开始出现携沙石洪水险情时,及时鸣锣报警,并引导和指挥险段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七)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

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做好预防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商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防灾工作。

(八)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开始

出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根据灾情和险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救灾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使灾情或险情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八、地质灾害灾情报告

区国土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

区国土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