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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稿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29【浏览次数::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大力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总体改革导向下,扩大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努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加快培育发展金融市场,着力做好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金融集聚等方面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金融业改革的精神,在副省长李炳军同志的直接领导下,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江西“一行三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草拟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30条”),提出了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做大做强金融业的政策举措。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我省有哪些具体的贯彻措施和政策举措?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引进。2008年以来,成功引进中国进出口、民生、光大、华夏、北京和渣打、大新等7家银行,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华融证券等17家证券公司,阳光产险、人保健康、泰康养老等15家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完善。但无论是横向与兄弟省市比较,还是与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比较,我省金融规模不大、机构体系不全、金融发展不足仍是我省金融业面临的主要矛盾。
为此,“金融30条”将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及市场体系作为我省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提出了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努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和构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今年我们将重点推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全国股份制银行、有特色的城商行、外资银行以及有实力的证券、期货、专业性保险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向县域延伸,支持城商行在省内辖及周边经济紧密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中小银行业机构规范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鼓励农信社和农商行下沉服务网点,扩大社区、中心镇和乡村的基础服务覆盖面。三是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的建设步伐,力争早日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和现有机构的重组改制。为做好上述工作,“金融30条”进一步加大机构引进政策扶持,将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比如对省级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总部入驻我省就将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设金融机构的营业用房,在用地、规划、购买和租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是我省的一块短板,请问“金融30条”对伸长这块短板有什么新的思路和举措?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推动企业上市、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目前,我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1家,其中境内33家,境外18家;2013年全省直接融资规模523亿元,同比增长40%。去年国家全面放开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我省有3家企业挂牌,3家企业申报,目前有68家企业纳入全省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同时,全省区域性的股权转让市场也在扎实有效的推进中。但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少,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局面尚未得到改善,2013年末我省直接融资规模仅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34%,占全国直接融资总量的076%。
围绕贯彻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在起草和修改“金融30条”的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三个抓好、三个推进”来落实,即抓好三个层次的市场建设,推动三个方面直接融资。一是抓境内境外上市,积极有效地利用和发挥我省在农业、旅游、文化、矿产等方面的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重点培育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使得我省在上述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二是抓“新三板”挂牌申报,积极培育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使得我省一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能够利用“新三板”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三是抓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借鉴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发达地区区域股权转让市场(四板)建设的经验,通过“管理输入、资本输入、人才输入”等方式,加快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为我省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股权转让、公司展示、金融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同时,继续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不断扩大再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内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企业债等方式加快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做好上述工作,“金融30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策措施,如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对企业上市进行分阶段补贴。在“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也可比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优惠政策进行补贴。同时,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省委的《实施意见》也对设立民营银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问我省在筹建民营银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近期,银监会正按照“尊重规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妥推进”的原则,稳步开展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同时初步确定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强调发起人(公司)必须具备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的资质条件。二是确定对民营银行实行有限牌照制度,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三是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四是要求其制定建立风险处置安排。目前拟在部分省市试点首批设立3至5家,正在着手试点制度设计工作。
在此背景下,我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以省政府名义向银监会提交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申请,恳请将我省纳入试点省范围。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民营银行筹建申报准备工作。按照“拟注册资本规模要大、发起企业实力要强、股权结构要清、发展战略定位要准”的原则,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在正式向省政府申请主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中,遴选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纯民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整合全省各地最具实力和代表性的近百家民营企业参与组建。精心指导主发起企业参照商业银行设立申报指引,积极开展名称预核准、签订出资人协议书、明确组织架构和经营发展思路、制订《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物色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
我省民营企业申办民营银行的热情十分高涨,已有赣商银行、商联银行、裕民银行、环鄱银行等4家银行名称已获工商总局预核准。此项工作在国家尚未正式出台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积极推进组建民营银行,力争我省纳入民营银行试点范围,有1-2家成功申报。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我省在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党的十八大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去年,国务院又颁布实施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政策,对进一步做好“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做出具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就是坚持民生金融优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去年又从加大信贷支持、拓展金融服务网络、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等方面出台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要求强化商业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此次“金融30条”多处提出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就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们将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中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积极推动,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能力显著提升。一是加大乡镇服务网络和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我省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2011年又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到201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共设立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213个。二是扩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2013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为51047亿元,比年初增长223%,高出全部贷款增速45个百分点,连续六年稳定在全省贷款余额三分之一以上;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7467亿元,比年初增长239%,高出全部贷款增速61个百分点。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累计贷款增加5183亿元。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2013年在44家工业园区试点“财园信贷通”,帮助980多户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贷款3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百园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106户小微企业通过网上融资对接平台获得贷款36亿元。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开发“1+N”创业贷、贷贷相传等一批具有小微企业融资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四是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175家,小微企业在保责任余额28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融资担保收入的5%给予担保费补贴。五是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农业保险为6293万户次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7018亿元,实现“三个涵盖”:承保险种基本涵盖农林业主要生产领域,保险责任涵盖农业生产主要风险,开办区域涵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小微出口企业637家,覆盖率达40%。其中,以财政补贴保费占60%、保险公司费率优惠占40%的方式,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实现“零保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金融30条”中关于普惠金融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支持驻赣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二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每个县尤其是工业园区至少设立一家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三是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好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鼓励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开展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解决好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抵押担保难问题。五是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续贷中心,解决好小微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六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在全省工业园区推广“财园信贷通”等成熟的信贷品种。七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推动脐橙、蜜桔、白莲三个险种列入国家奖励补贴范围。
记者:“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我省在这个方面有何新的考虑?
近年来,随着我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地方政府发展金融和实施金融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金融30条”提出“全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主要工作重点是: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是完善中央驻赣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二是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管理职责。现阶段主要是指除中央驻赣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以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活动,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职责,主要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理,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方面,我省建立了江西“一行三局”、省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金融管理工作机制,增强了金融监管合力。在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方面,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已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金融组织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机制,促进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去年我省已将这项职能由金融监管部门移交到地方党政部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我省未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未发生因非法集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未发生在各类媒体网络上重点炒作的非法集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