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产市场房屋征收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31【浏览次数:: 】
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14〕03号
为加快我区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市、区政府决定启动原水产市场片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完成《浔阳区旧城改造原水产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等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经浔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水产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修改后的《浔阳区旧城改造原水产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浔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为浔阳区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落款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三、征收范围:东至中翰楼宇,南至庐峰东路,西至新华新地产,北至白水湖街道宿舍。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9亩,含街道宿舍(其中街道宿舍房屋拆迁面积3200㎡,水产市场经营门面办公用房面积及周边房屋9800㎡),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征收房屋面积约13000㎡。
四、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落款之日起三天后,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携带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原水产市场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办理征收有关手续。
五、被征收人对浔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自发布落款之日起生效。
浔阳区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