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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5-11-25【浏览次数::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关于2015年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的通知》(九模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九江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委员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浔阳区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共计3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名,企业负责人一名、企业一线职工一名。

    二、推荐表彰范围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从区级劳动模范中推荐。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审核。

    (二)各直属工会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至区总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蔡璐

    联系电话:0792-8223381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共计120名,其中职工类劳动模范89名,农民类劳动模范31名。具体分配情况及有关要求详见《全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比例构成

    一是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应有一定代表。企业 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以上均不包括本级)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 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是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5%,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5%,副县级及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非公有制企事业人员、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获得“九江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又作出新 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 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鉴于以上比例要求极为严格,特作如下要求:

    (1)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差额推荐的人选中,至少要有与正式推荐名额等量的企业一线工人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最多只能报1名。

    (2)行业和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凡申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管理人员(指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的,必须同时申报1 名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备选。

    (3)各系统,要求基本同(1)、(2)。

    (4)农民人选:具体差额推荐办法由市委农村工作部另行通知。

    凡不按上述要求差额推荐的,一律无效;如因此导致无法按照时间和程序要求上报的,则收回所分配指标。

    三、步骤程序

    严 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分级公示的步骤方法进行。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所在单位进 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口径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 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单位(部门)主要报纸,政府和单位(部门)网站等。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 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推荐评选资格。

    严格履行把关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 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 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 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工作机构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徐  胜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王  纲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周起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高淑春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人事科科长

       王  星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余秋和   市委农工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舒静芳   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科长

        曾  燕   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熊安家   市直工委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  静   市政法委机关总支专职书记

    五、进度安排

    (一) 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接通知后抓紧进行。推荐对象首先要经过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和按要求征求相 关部门同意后才可申报。凡需推荐申报的,于11月23日前按差额推荐名额,上报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1500-2000字)、《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申报 表》(附件2)均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以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职工农民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5)一 式三份。

    (1)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各县市区山等),农民人选的交市委农村工作部,其余的交市总工会(农民工的也交市总工会)。

    (2)市直及驻市单位,有协调单位的报协调单位,无协调单位的直接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227328。

    (二)市总工会和市委农村工作部分别汇总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整理有关资料,11月25日之前提交市评委会办公室。

    (三)市评委会于11月27日前进行初审,确定入选对象。

    (四)县区和全市公示。各县(市、区、山)等推荐的入选对象,要在全县(市、区、山)范围进行公示。12月2日前将县区公示情况,分别报市总工会或市委农村工作部。

    (五)市委常委会审定评选结果。

    (六)评委办组织填写正式表格。

    (七)评委会及办公室组织落实表彰大会事宜。

 

九江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