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西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石化码头工程项目备案的批复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6-01-18【浏览次数:: 】
江西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化物流码头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由于该项目作为临时码头于2013年9月,在市发改委已经立项(九发改交通字[2013]764号),我委以正式文件转发(浔发改发[2013]30号),并且项目已经建成。2014年,九江市长江港口岸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研究同意江西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石化码头使用长江港口岸线事宜。2015年交通部对该公司石化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进行了正式批复(交规划函[2015]918号)。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原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下放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经请示九江市发改委交通科同意,该项目由我委进行备案。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市浔阳区城东工业基地3号园内,拟建设地址位于长江下游张家洲水道右岸,九江长江大桥下游约4.8公里。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使用长江岸线124米建设1个3000吨级石油及化工品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92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约27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此批复后,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石化码头工程建设要求,抓紧完善项目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各项审批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特此批复。
2016年1月18日
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