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6-08-24【浏览次数::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赣发改投资[2013]388号)、《九江市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九发改投资字[2014]6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遵照执行,做到应评尽评,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赣发改投资[2013]388号)
3、《九江市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九发改投资字[2014]683号)
2016年8月24日
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