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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奖励PPP项目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6-08-27【浏览次数::

    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加快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对PPP项目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 

    根据办法,省财政对PPP项目(含新建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的项目)完成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内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奖励标准,可跨年度累计申报;对已奖励的资本金不重复奖励。

    办法明确,申请奖励的PPP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资金的时间以签订项目合同的时间和第一笔投资资金到账的时间为准,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之后;二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的项目,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实行市场化运作;三是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四是PPP项目必须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并按规定将项目信息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五是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购〔2015〕11号)等文件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文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省财政将在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区)和有关省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