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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维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6-11-29【浏览次数:: 】
浔府字〔2016〕10号
关于王维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浔阳区委浔干字〔2016〕32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维嘉同志任浔阳区三产发展服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三产发展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魏晓宏同志任浔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家明同志任浔阳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程星玖同志任浔阳区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惠忠同志任浔阳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冯家鹏同志任浔阳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金萍同志任浔阳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杨小艳同志任浔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浔阳区湓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 洪同志任浔阳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 勇同志任浔阳区房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房产局局长职务;
刘晓燕同志任浔阳区物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浔阳区物价局局长职务;
王 林同志任浔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黄问彩同志任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正科);
沈小月同志任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 勤同志任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程 红同志浔阳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段 涛同志浔阳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毛 健同志浔阳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 兵同志浔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职务;
免去赵 磊同志浔阳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玮琅同志浔阳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宗海娟同志浔阳区湓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戚亚俊同志浔阳区甘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 庆同志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红霞同志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松辉同志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丽娟同志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上述新提拔的同志试用期一年。
2016年 10月12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