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街道办事服务承诺书

    为牢固树立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对街道办公优质规范服务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群众来我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待工作人员必须依职责接待处理;若遇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务,不准擅自主张、擅自答复,要主动将服务对象引见给具体经办人员或分管领导,或帮助与之取得联系,不得以“不在”或“不是我具体经办”等为由进行推脱;具体经办人员不在时,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与服务对象约定下次办理日期。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我街道咨询及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清楚其应准备的各种材料、证件、前期手续等情况,避免群众办冤枉事、走冤枉路。对于遇到新政策、新问题的事务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给予准确办理。

    三、做到六个方面使服务对象满意:亲切相迎、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准确答复、快捷服务、热情相送。

    四、严格廉洁自律,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或服务质量不高行为的,街道将及时给予查处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示、向社会反馈。

    五、属于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属区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除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即办、代办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时间内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对内外接待态度热情,举止端庄,言谈文明规范。

    七、对来街道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畴的事项,要做到当场答复。如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八、群众在申请办理和咨询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者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手册、便民服务卡、办事须知、宣传资料等书面告知材料。

    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查证属实的,我们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822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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