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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4-07【浏览次数::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4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程序

1、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2、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期间,“笔试”、“面试”考试合格者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文件要求选择好现场确认点。

3、申请材料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确认时间:2016年5月2日-5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正常节假日除外)。确认地点:浔阳区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1号窗口(地址:庐峰小区北门旁,咨询电话:8126650)。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考试人员到九江市教育局语委办报名(联系电话:8220287)。九江学院、九江职大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考(已在本校取得合格证的不需报名)。

5、2017年5月底-7月初,参加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考生可在浔阳区教体局公告栏查看相关通知。

6、2017年7月底-8月初,对各项考核合格的申报者发证。

7、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章);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和第二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浔阳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2-812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