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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8-22【浏览次数::


赣发改收费〔2017〕90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民政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18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或参与印发的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对相关收费同步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二、督查重点

  (一)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1.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2.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令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令降低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3.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令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

  4.电子政务平台的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是否存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是否存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或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服务,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5.涉及人才发展相关收费。督查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6.各类协会商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并收取费用,以及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7.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二)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情况。各地是否已经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收费事项是否已经全部进入清单等。

  2.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已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或者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收费,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3.收费目录清单清理情况。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对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是否进行清理,是否超越定价目录范围核定价格,对企业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是否进行认真核实,并降低确属偏高的收费标准,是否认真落实目录清单外无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级价格、财政、工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把督查工作一抓到底。

  (二)明确任务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定于8月17日-8月24日对各设区市、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方式可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到企业和中介机构抽查收费票据并与缴费对象核实了解收费等形式,专项督查分工安排见附件。

  (三)全面总结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的文件要求,对我省开展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统筹安排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应尽快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督查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企业减负金额,整改落实措施等。要选取3个典型案例,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有详实数据支撑。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该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经执行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红顶中介”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问题等。三是政策建议。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等。报告要于8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翁亚萍,电话:0791-88915179。

  附件: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督查分工安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民政厅

                                                                    2017年8月15日

  附件: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督查分工安排

  第一组:

  组成人员:省发展改革委抽调相关人员

  检查地点:鹰潭、上饶、抚州

  第二组:

  组成人员: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抽调相关人员

  检查地点:南昌、九江、省直各有关单位

  第三组:

  组成人员:省民政厅抽调相关人员

  检查地点:宜春、萍乡、新余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