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8-22【浏览次数:: 】
赣发改收费〔2017〕788号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国庆黄金周的到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的重要意义 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省,是省委、省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战略选择,是彰显江西特色优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战略行动,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全省旅游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连续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旅游接待4.7亿人次,比2013年翻了近一番;旅游总收入4993亿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多,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在全国排名大幅前移。与此同时,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品牌效应也在扩大,“江西风景独好”正深入人心。价格部门作为涉旅部门,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等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价格政策服务旅游发展还有不足,特别是对门票质押担保、收费权融资等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个别景区还存在门票和服务性价比不高、“园中园”门票等现象。为此,各级价格部门要把自身职能与支持旅游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助推全域旅游发展、旅游强省建设。 二、切实做好“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的相关工作 一是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上做好服务。一方面,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索道、观光车等相关服务价格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和成本监审,相应降低不合理、虚高门票和服务价格。另一方面,对实行自主定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特别是现行价格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应主动上门,提供成本测算、周边同类景区价格比较等服务,帮助企业制定价质相符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特别是要热情帮助和细心引导景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强省建设中五年内不涨价的要求。 二是在规范经营者行为上做好服务。积极帮助景区内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工作。依法纠正、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下列问题,应立即纠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2、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3、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4、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5、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在支持旅游景区融资上做好服务。积极为旅游企业门票质押担保、收费权融资等提供服务。一方面,对有融资需求,但尚未制定景区门票或相关服务价格的旅游企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特事特办,及时制定出台门票和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因价格问题拖延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利用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帮助旅游企业融资。 三、建立完善“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成立“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领导小组,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同志任组长,省发改委副巡视员成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价格调控处、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成本监审局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并于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三是建立帮扶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与景区的对口帮扶制度,明确帮扶挂点领导、挂点科(处)室和挂点联系人,切实帮助景区企业解决价格方面的问题。原则上设区市一级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口帮扶4A以上(含4A)景区,县(市、区)一级对口帮扶所辖区域范围内景区或若干乡村旅游景点,特别是乡村旅游扶贫景点,做到全省景区基本全覆盖。省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帮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的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在主要媒体、网站宣传“服务旅游景区、助推全域旅游”活动的重要意义,为深入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取得的实效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2017年7月17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