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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8-22【浏览次数::

 等级  特提·明电   赣发改电〔2017〕18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南昌铁路局: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直各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近期,将放开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费、数字证书服务收费、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费、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木竹检量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要求,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省直各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省审改办)。各设区市应加快清理进度,尚未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省直各有关单位、省财政厅、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省直各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南昌铁路局),规范和厘清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50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垄断性交易市场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降低保留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产权、土地、矿业权等交易收费重新规范(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直各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省直各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20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省民政厅组织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的有关情况材料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的有关情况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

  (二)集中审查阶段(7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底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选择重点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全面总结评估。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7月31日底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情况的总结材料,并填报附件1、附件2,于7月31日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省、省工信委、省民政厅(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

  联系人:

  省发改委:翁亚萍,0791-88915179,88915324(传真);

  省财政厅:刘 凯,0791-87287675,87287677(传真);

  省工信委:余国坚,0791-88916366,88916521(传真);

  省民政厅:叶 兴,0791-86253661,86287633(传真)。

  

    附件:1.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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