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烟草物流信息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9-04【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九江烟草物流信息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7136706(林工)
通讯地址:长虹北路7-1号(3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九江烟草物流信息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
浔环验[2017]14号 |
2017.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