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八角石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11-01【浏览次数:: 】
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17]5号
浔阳区人民政府受九江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决定启动八角石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2号)、《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九府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完成《八角石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等程序,经浔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电瓷厂宿舍(8号),西至督府巷,南至基督教堂,北至裕华大市场。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浔阳区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单位:甘棠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详见《八角石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携带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八角石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理征收有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