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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振鑫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m2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11-13【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市振鑫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m2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7136706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北路7-1号(332000)

项目名称:九江市振鑫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m2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乡郭桥村(E116°03′10′′,N29°42′55′′)

建设单位:九江市振鑫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2万m2/年合成树脂瓦。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6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额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租用现有厂房,目前设备安装及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混料和上料工段有一定量粉尘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标,最终由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内肥田、植被绿化,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布袋收集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布袋收集尘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入运行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