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1-02【浏览次数:: 】
浔阳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贯彻实施好《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浔阳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总量
根据浔阳区各街道区域面积、人员分布等特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经营户代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浔阳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数量按照分街道分别设置。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街道办事处 |
规划布点数(个) |
1 |
金鸡玻街道 |
2 |
2 |
白水湖街道 |
2 |
3 |
甘棠街道 |
1 |
4 |
湓浦街道 |
1 |
5 |
人民路街道 |
2 |
二、布点经营场所地址设置要求
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总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 为了方便群众,布点经营场所地址设置要求在我区主干道两 侧,具体如下:十里大道、龙开河路(东侧)、青年路、庐山路、庐山北路、湓浦路、滨江路、滨江东路、滨江大道、长虹北路(西侧)、长虹大道(西侧)、浔阳路、浔阳东路、庐峰路、环城路、南湖路。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办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辖区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2日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办流程
(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办条件,满足布点经营场所地址设置要求的经营户,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9日17:30止,在自愿的情况下,向区安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经营门点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三)按照零售布点数量分街道设置要求,如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数小于或等于规划布点数,以实际申请人确定为准;如果申请数大于规划布点数,区安监局将邀请纪检监察、属地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对确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集中组织安全培训合格后,许可发证。
六、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政府B617室
联系人:刘华、刘晨昊 电话:0792-8238286
特此公告
浔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