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玮琅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田玮琅、李伟荣、张新华、周浔勇、赵为、饶盛、鲍巍芳七位同志为浔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毛求、严勇、杨金甫、余剑平、邹平力、高雄六位同志为浔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传建、张明霞、夏子、曹原、曹明志、葛珩、熊瑛七位同志为浔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叶存龙、杨云、宋小勇、范定佼、贾涵清、徐大亮、曹德金七位同志为浔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万斌霞、邢浔、余斌、余卫琴、徐艳婷、谈荣亚六位同志为浔阳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